《规划》明确了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方向、预期目标和政策措施,旨在引领我国再保险市场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确定5年发展目标
再保险,即“保险的保险”,保险公司把自身承担的风险责任部分或全部分摊给其他保险公司,达到分散风险稳定经营的目的。
根据《规划》,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用5年时间,把我国再保险市场建设成为市场主体数量适宜、经营行为规范、承保能力与偿付能力充足、竞争实力较强、业务结构合理、产品服务丰富多样、风险有效分散、再保险保障机制健全、监管制度完善、能够引导和支持我国直接保险市场发展的现代再保险体系。
业务目标为:2010年,全国直接保险公司分出保费争取达到660亿元,直接保险公司境内分出保费争取达到400亿元。
鼓励各方资本进入
《规划》明确,将采取多项政策措施以实现上述发展目标。
首先是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扩大国内再保险供给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集团、特别是以经营风险业务为主的保险集团设立再保险公司;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再保险公司;积极引进资本实力雄厚、技术优势明显,特别是在健康险、农险、责任险、风险保障型寿险产品、年金保险、医疗保险、财务再保险等领域有业务优势的境外专业再保险公司。培育和发展再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引入国际保险经纪人或中外合资等形式,提高国内再保险经纪人的专业技术水平。
鼓励国内再保险公司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研究并拓展海外市场,实施区域性和多样化的业务发展模式。
其他措施包括:巩固传统再保险业务,拓宽产品及服务领域,特别是加大对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产品与技术方面的支持力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与战略投资者的深度合作,逐步形成国有、民营和外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互相约束的多元化股权结构。
再保险市场有七大难题
2006年,全国直接保险公司总分出保费338.97亿元,同比增长14.82%。全国总分保费收入216.90亿元,再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312.08亿元,同比增长了5.06%。
由于我国再保险市场起步晚、基础弱,功能与作用发挥还不充分,还不能适应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规划》点出再保险市场面临的七大问题:市场主体数量少,竞争不够充分;市场供给结构性不足,产品有限且创新能力不足;法定分保取消后,出现再保险贸易逆差;直接保险公司风险意识薄弱,再保险在风险管理和改善偿付能力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农业和巨灾再保险体系尚未建立;再保险监管工作刚刚起步,监管体系有待完善;再保险基础建设薄弱,再保险统计制度不完善和会计核算不规范;再保险信息化建设滞后,管理手段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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