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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严重 保险能否埋单

更新时间:2013-02-23 09:04
  【摘要】现代社会,人类遭遇了越来越多的环境污染:毁坏农田、血铅超标、苯胺泄漏……这些事故不仅造成生态环境的极大损坏,也给广大市民的生产生活、身体健康带来危害。我们不禁要问,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该由谁来“埋单”?

  2008年,湖南株洲某农药厂发生氯化氢泄漏事故,造成厂区周边部分农田污染受损。由于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及时向受损农民履行了赔偿责任,事故得到妥善处理,该案也成为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偿案例。

  深圳作为全国首个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早在多年前就已开始试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09年,深圳保监局和深圳市人居环境委联合推进试点工作,确定危险废物经营行业为试点行业,选取13家企业作为深圳首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单位。随后,在《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以及中国保监会与深圳市政府签署的《关于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合作备忘录》两份重要文件中,明确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列为深圳市改革创新的重点任务。

  2012年,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保监局和市人居环境委联合下发《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将该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扩大至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铅蓄电池和再生铅、电镀、印制线路板等五大类高风险企业。

  方案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应负责赔偿环境污染意外事件所造成的三者人伤或财产损失、企业清污费用、合理施救费用、相关法律费用等。同时还设定了100万元至4000万元及以上7个投保档次供企业选择,并要求投保企业所选择的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不少于30万元、每次清污费用责任限额不少于赔偿限额的50%,有效提高保险产品保障和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慧择提示
:以上是对保险业为环境污染埋单相关信息的介绍。经过多年努力,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2012年底,深圳市共有217家企业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为上述企业提供了2.36亿元的风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