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人保车损险“500元免赔” 引发社会强烈争议

更新时间:2013-02-22 17:32
  【摘要】备受关注的人保车损险近来屡出新闻。11月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新版车损险(以下简称人保车损险)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用。但人保车损险的“500元免赔”这一条款引起很多被保车主的争议。

  11月3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新闻发言人对我们说,保险公司调整车损险费率和重新制订部分条款,是国际保险业比较通行的一种做法,人保车损险并不存在涨价行为。人保车损险中的“500元免赔”条款在全国的推广和启用是为了进一步防范被保车主的“道德风险”,也是对部分被保车主不合理索赔行为的约束。

  这位新闻发言人还对我们说,今后人保车损险产品在售后服务上会更加规范、合理和优质,因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过20多年的努力后,目前已在全国建起比较完善的各种财产保险产品销售和服务网络系统。

  郝演苏:“500元免赔”不是霸王条款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在接受本报我们采访时说,目前很多媒体在报道中认为人保车损险“500元免赔”条款是霸王条款,这是不成立、不对的。因为保险本身就是商业行为和交易行为,所以人保车损险的“500元免赔”条款不违规,属于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这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原因:一方面,小额车损险索赔的迅速增多,增加了保险公司的服务成本和经营成本---毕竟保险公司是企业,必须要以赢利为目的;另一方面,车主买车损险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获得保障,通常是考虑到事故风险超出了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才会去买车损险,把事故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今后人保车损险免赔额将会逐步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甚至还会提高到5000元,当车损险的免赔额越高时,车主买车损险实际花费的钱就会越少。从个人和家庭理财的角度来看,还是被保车主得到了更多的实惠。
  郝演苏认为,由于保险公司是企业,所以保险公司在制定经营原则和保险产品价格时必须要考虑到企业经营的盈亏点。我们没有理由让保险公司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只要保险公司合法地经营,合法地纳税,然后用它经营所获利润回馈于社会这就足够了。

  慧择提示
:以上是对人保车损险“500元免赔”条款的相关介绍。笔者看来,无论这一条款是否为霸王条款,国家都要大力扶持国内有潜力、有发展前景的保险公司尽快地成长起来,参与到车损险的竞争中来,这样我国车损险的服务才会跨上一个新的台阶,从而被保车主的需求和利益才会得到最根本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