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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亮!终于有人把《人民日报》的话给听进去了

更新时间:2025-09-15 15:24


最近在看一些新产品资料,当看到达尔文12号达尔文宝贝计划12号的条款时,真的有种「大开眼界」的惊讶感与惊喜感。


因为这两款产品针对部分重疾,居然在条款里做了即使被保人在未达到约定状态天数的情况下身故,仍可获重疾赔付的特别注明。


【达尔文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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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尔文宝贝计划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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揉揉眼睛,反复确认了好几遍,确定自己没有看错——这确实是行业里一个非常难得的创新。


为什么说它难得?以及这行额外说明是什么意思,又意味着什么?要理解它的意义,我们不妨从《人民日报》今年三月的一篇报道讲起。




当时人民日报发布了一篇名为《人不可能按照合同约定的那种方式去生病》的文章,讲述了一个真实的重疾险理赔被拒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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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的脉络并不复杂


一位3岁的小被保人,因流感不幸诱发心肌炎,确诊仅三小时就离开了人世。


孩子妈妈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理赔,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未达到条款中关于严重心肌炎的理赔标准」,保司表示,可按身故理赔。


如果被保人是成年人,在产品自带身故赔保额责任的前提下,哪怕不能按重疾赔付,身故责任一般也能赔到全额保额。但这个被保人是未成年人,有未成年人身故保额限制,18岁前一般仅退还保费。


因此,保险公司最初只同意赔付已交的1.38万元保费。


后来,在律师介入、舆论关注与司法压力的共同推动下,保险公司最终通融赔付50万保额。


客观来讲,这类纠纷并不少见。


因为重疾险里保障的重大疾病并非完全都是确诊即赔的,有些会要求被保人实施某种约定的手术,有些则要求达到了某种约定的状态且持续这种状态到一定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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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上面那个被《人民日报》报道的案例,保司最初拒赔重疾保险金的原因就是未达到条款中严重心肌炎持续不间断180天以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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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很多人看到这个案例的第一反应就是:人都没了,何来持续180天」?这样的拒赔理由,实在难以令人信服。


从合同角度看,保险公司的做法也许是合规的,经办人员也未必有错,但在「生命至上的主流价值观以及大家的普遍共识中,这样的结果显得格外冷漠。


正如之前看到的  「一因被保人透析天数不未满合同约定的90天就突遭身故而被拒赔 」的相似案例中,法院方的态度与看法


被保人并非拒绝治疗,而是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若未身故,透析天数很可能达标。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条款里的这条限制去拒绝赔偿一些不符合90天期限的患者,但被保人的这种情况明显不属于这种情况,此时再机械执行条款,并不合情。


不过尽管这类纠纷通过法律途径大多最终能够争取赔付,但过程耗时耗力。尤其在家属刚刚失去亲人的时刻,还要勉强打起精神维权,并不容易,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坚持下去。




正因如此,达尔文12号和达尔文宝贝计划12号此次的条款优化才尤为可贵。

这一问题存在已久,质疑声也不绝于耳。但这是第一次,有保险公司和产品真正从条款层面直面问题、推动优化、减少争议,把可能发生的「有理拒赔」变为「有理且主动赔付」。

我们很难要求每一个理赔人员都做出超越条款的、更人性化的判断与决策。与其期待通融赔付,不如依靠白纸黑字写进合同的承诺。

总之,这两家公司的举措,值得被看见和肯定。不是每一家公司都愿意、都有勇气做出这样的修正与优化。

虽然目前,条款优化的疾病范围虽然还有限,但已涵盖了一些符合大众认知、易急性发作且高致死率的病种。这是一个重要的开始。只要有人率先迈出这一步,就会有人跟上,改变就会持续发生。

最后想说:很多时候,我们越想遮掩、越需要费尽力气解释、越觉得大众不懂的地方,往往才正是最需要改进的地方。坦然承认、积极优化,才是真正向前走。


这条路或许漫长,但只要持续有人行动,就会越走越宽、越走越明亮。


最后,致敬每一位真诚、善良、勇敢、智慧的保险从业者以及每一位积极发声、提出建议的保险消费者。正是你们的存在,才能持续推动这个行业不断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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