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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在民族地区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更新时间:2017-08-26 10:18

  4月8日,甘孜州九龙县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九龙县因此成为四川民族地区第一个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地区。

  试点实行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办法,政府补贴比例较其他试点地区高,此次试点将让九龙县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惠及数万名农牧区群众。

  《九龙县农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及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群众都可以到户籍所在乡镇办理参保手续。以该县上一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按缴费基数的12%缴纳、政府按8%给予补贴;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群众,则按缴费基数的12%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政府按缴费基数的8%一次性给予补贴。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享受养老金,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为调动参保人员积极性,照顾年龄偏大的参保对象,九龙县对在2008年参保的人员,达到享受待遇时,年满60周岁至69周岁,每月增发养老金10元;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发养老金20元。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认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首次在民族地区试点,将有效探索和解决农牧民群众的养老问题,为促进富民安康和藏区繁荣稳定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