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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保险之护理期限知识介绍

更新时间:2013-02-01 13:55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多,购买护理保险的人越来越多。一般情况下,护理保险的目的在于降低福利性支出,减轻医疗保险的压力。那么,什么是护理期限?它与护理保险有哪些联系呢?以下是详细的分析。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这里有3个问题值得研究
  1.在考虑护理期限时应当将受害人受害时的年龄与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人均期望寿命进行比较,用该人均期望寿命减去受害人在遭受损害时的年龄,再结合受害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因素进行适当调整后,确定一个期限。
  2.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有时甚至超过20年的最长期限时,就超出该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是否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对该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2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依据该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护理保险的知识。需要提醒您的注意的是,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