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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房保险为灾害多发区居民提供更好保障

更新时间:2013-01-30 18:23
  【摘要】近期,国家出台一系列措施,大力推广政策性农房保险。可以考虑将灾害多发区政策性农房保险与连片扶贫政策相结合,提高保障金额和财政补贴比例,同时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政策性农房保险巨灾保障机制。

  按照2012年底颁布的《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的内容,农村住房保险(以下简称农房保险),是指农民居住的房屋、牲畜圈舍、农机具存放场所等在遭受地震、洪涝、台风、风雹、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倒塌或损害,以及因灾搬迁或拆除等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农房保险通常是需要财政补贴的政策性保险。

  农房通常是农民最大的财富。诚如《通知》所强调的,农房保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做好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决策的重要举措,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三农”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农村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跟城市一样,国人基本要求是居者有其屋,农民盖一套房子不易,一般的农户盖房子需要积累多年的收入,一旦住房因灾损失,往往导致贫困,只能依靠政府救济。因此,政策性农房保险亟待发展。

  灾害多发区更需要政策性农房保险
  据此前媒体报道,云南昭通镇雄县发生山体滑坡事故致46人遇难。由于镇雄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当地居民风险意识较低,很少有人购买保险。该县政府虽对农户购买农房火灾保险等提供补助,但由于财政吃紧,保障额度也比其他地区低很多。灾难发生后,保险公司处于想赔却无从赔起的境况。
  有关公开数据显示,近10年我国因地震、洪涝、滑坡、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000亿元左右,每年因灾造成的倒塌、损坏农村住房数量多、损失重,给灾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受灾农户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灾害多发地区政策性农房保险非常必要,应该大力发展。
  首先,可以考虑将灾害多发区政策性农房保险与连片扶贫政策相结合,提高保障金额和财政补贴比例,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保费补贴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其次,灾害多发区民政和保险监管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健全农房保险工作机制,与财政部门和保险公司在保险制度建设和实施中及时沟通,不推诿,不懈怠,切实解决承保和理赔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三,要选择实力强、有承保经验、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网点布局广的几家保险公司承保政策性农房保险,设计通俗易懂、接受性强的保单条款,强化查勘定损和理赔服务,同时防范为(博客,微博)套取政府补贴的虚假承保和剥夺农民知情权的强制承保发生。
  第四是积极培育市场有效需求,在财政补贴和政府引导前提下、通过市场运作、协同推进,提高农民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使之自愿承担一定比例的保费,以此作为获得保费补贴的前提,并加大宣传力度,避免发生农民灾后积极投保,没有灾害不投保的情况。
  最后是建立政策性农房(或农业)保险巨灾保障机制。保险公司综合考虑灾害多发区历史赔付数据和当地自然情况,保险经营可以以丰补歉,同时尽快建立由原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金融市场、巨灾基金和政府兜底的政策性农房(或农业)巨灾保险机制。

  慧择提示:政策性农房保险的推广,将为灾害多发区的居民的财产提供更好的保障,有效解决居民住房因灾损失,往往导致贫困的问题,完善我国的风险保障体系,促进我国保险业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