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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73.3%保单存在欺诈现象

更新时间:2017-08-27 09:19
  【摘要】近年来,虽然保监会严厉打击保险销售违法行为,但是保险公司的违法行为还是屡屡发生。近日,北京保监局对中国人寿开出高达40万元的单张罚单。据罚单所示,北京保监局去年对中国人寿北京市分公司抽查的30件保单中竟有22件涉及隐瞒重要内容和欺骗投保人等违规内容,占抽查保单总数七成有余。

  中国人寿可谓是众所周知的“罚单大户”了,2012年以79张的罚单总数位列罚单量排名第二位。中国人寿也因欺骗投保人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等问题被监管机构处罚多次,例如去年8月就因欺骗投保人而被广东保监局连罚三张罚单。但这些罚单多以5万至10万的罚金为主,此次40万元的高额罚单也算是另一种“开门红”了。

  据悉,2012年7月3日至7月20日间,北京保监局抽查了中国人寿北京市分公司30件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电话销售渠道保单的电话录音,发现其中有22件保单存在销售过程欺骗投保人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的问题,占抽听保单总数的73.3%。中国人寿北京市分公司对这些保单销售过程均进行了监听,但并未纠正问题。

  经查,在上述22件保单中,有21件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的问题,其中有12件保单错误介绍保险产品收益;11件保单涉及将未停售的保险产品以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利用监管部门的公信力虚构事实进行销售,涉及保单6件;错误介绍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涉及11件保单;陈述内容易导致投保人及社会公众对保险产品、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等产生误解的,有保单6件。

  此外,还有3件保单在销售过程中未向投保人说明犹豫期及犹豫期权利。

  对此,北京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责令中国人寿北京市分公司改正,并罚款40万元;电话销售中心总经理刘晓伟作为主管人员,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给予警告,罚款6万元。

  慧择提示:小编认为,要想彻底杜绝我国保险业的销售误导现象,必须要从销售源头抓起,完善我国保险销售员的管理机制,这样促进我国保险业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