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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辈给孙子买保险 保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17-08-26 21:31
  【摘要】日前,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案例。皇姑区李强和鲁芳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维持婚姻关系,要求离婚。但是两人孩子名下400万元保险费成了李强和鲁芳争夺的焦点。

  巨额保险费成离婚争夺焦点
  李强,今年42岁,是皇姑区人。李强的父母经商,家境十分殷实。2000年3月,李强经别人介绍认识了鲁芳。四个月后,两个人就到民政部门登记办理了结婚。父母给李强夫妻在沈北新区购买了一套住房,一辆吉普轿车。婚后,李强、鲁芳没有稳定的工作,生活费用全靠父母提供。
  结婚后初期,李强夫妻感情还可以,先后生育有一女一子。李强的父母给两个孩子相继投保了巨额人身保险,保费总额约400万元。后来,因为双方性格不合以及家庭一些琐事,导致双方的感情破裂。去年8月16日,李强起诉到皇姑区人民法院要求和鲁芳离婚,鲁芳坚决不同意,皇姑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半年过后,李强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李强要求房子归自己,轿车归鲁芳,女儿归自己抚养,儿子由鲁芳抚养。对此,鲁芳要自己抚养两个孩子,房子和车全归自己所有。
  对于两个孩子名下的巨额保险费如何处置,李强和鲁芳争议颇大。李强认为父母为其子女缴纳的保险费系其向其父母的借款,不能在离婚案件中作为财产予以分割。鲁芳则认为李强父母为其子女所交纳的保险费是对他们双方的赠予,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处理。

  400万元保费不分割,归孩子
  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孩子名下的保险费,确实是李强的父母出资投保的。李强的父母出资时,也没有对这笔保险费性质作出任何约定,所以没有证据证明这笔钱是李强向父母借的。
  民事二庭庭长洪深称,保险费是祖父母为孙辈购买的,是为了保障孙辈将来的生活质量的。如果认定为赠予,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予取得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若依此判决,则可能产生的后果是李强、鲁芳做退保处理,不仅损失了部分保险费,还使其子女未来生活失去了一份保障,也损伤了其祖父母对其孙辈成长的巨大付出,既有悖于公序良俗,又不能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利益。
  经法官积极调解,李强和鲁芳达成一致意见,李强的父母将其在市内的另一处住房更名过户给鲁芳,沈北新区的住房归李强,车子归鲁芳所有,女儿由李强抚养,儿子由鲁芳抚养。而对于孩子名下的巨额保费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这起案件的主要焦点是祖辈给孙子买保险 ,是赠予还是借款。法院经过多方研究认为,爷爷奶奶给孙子孙女出资购买的400万元保险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将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