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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车险示范条款将出台 向霸王条款说再见

更新时间:2017-08-28 04:20
  【摘要】2012年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商车车险条款费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通知。与此同时还制定了新版《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将车险霸王免责条款删除。

  实保实赔 降低保费
  《示范条款》针对历年投诉热点出台措施,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特别针对商业车险“高保低赔”现象明确规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其中,实际价值可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协商,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折旧金额)×(1±0.1)”确定。
  以一辆新购置价为20万元的家用轿车为例,按投保车辆的月折旧率0.6%计算,两年后实际价值为17万元左右,以当前费率计算,车损险保费将从3020多元降至2540元左右,下降近500元。
  依照新版条款“实保实赔”,在综合了车辆的使用年限、车况后,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投保,将为车主节省数百元保费。

  车辆碰撞可代位求偿
  两车追尾,交警认定后车全责,前车无责,如果后车车主不认可交警处罚,不愿意赔偿前车损失,那么前车只能通过诉讼才能获得赔偿。这也是一直被广泛质疑的“无责不赔”现象。
  针对两车刮蹭、肇事车推卸责任,拒不在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的,《示范条款》赋予车主一方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的权利,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也就意味着,发生车辆碰撞保险事故后,受害车主除可以沿用过去索赔方式外,还可以直接向自身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免去了向肇事方诉讼索赔之累。

  免责条款 大幅删减
  《示范条款》另一大进步是删除了以往受车主争议的十多条免除责任,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免去了部分绝对免赔率。
  以往盗抢险没有提供钥匙要加扣免赔率,但是这些单证跟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无关,有的消费者也根本无法提供,比如车辆被盗抢之后相应的单证和钥匙也丢失了。还有些单证并非理赔不需要,而是保险公司可以到相关部门直接取得。
  此外,把以往商业车险的部分附加险并入主险,这样就减少车主投保时的附加险保费。如“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范围,但保留了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等10个附加险,同时增加了“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险”。

  盗抢索赔 不需钥匙
  在理赔流程上,《示范条款》对商业车险的索赔资料进行了简化,例如不再要求车辆损失保险索赔提供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再要求盗抢保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全套原车钥匙等资料,理赔变得更加简单快捷。
  中保协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将一些非故意过失不作为责任免除,主要是为了减少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比如驾驶证未年审,以往保险公司因此拒赔。中保协经分析认为,投保人虽有过失,但是驾驶能力并不因此发生显着变化。还有的车辆发生事故时没有牌证,实践中确有先买保险再去上牌的特殊情况,此时发生事故应该赔偿。拖带未投保交强险车辆,以往不赔,但是被保险车辆可能并没有过错。

  自主条款 要求更高
  新版车险一旦实施,另一大重要意义在于,今后符合资质的保险公司将具备自主开发权。
  “《示范条款》仅仅是行业最低标准条款”,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今后车险费率条款将分为三个层级:一是采用“协会条款”;二是综合成本率表现较好的公司,可在协会条款基础上增加保险责任;三是偿付能力、盈利能力较优质的公司,可自主开发条款和费率。
  据悉,目前北京只有少数几家公司符合可自主开发条款和费率的条件。监管部门希望今后能逐步建立“协会示范条款为基础,公司自主开发条款为补充”的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多元化条款格局。“未来适当引入竞争机制,肯定对消费者有利。”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表示,从目前数据看,车险行业整体盈利状况不佳,但其中不乏具备竞争力的优秀企业。竞争就会产生分化,消费者可以从中获益,得到更好的服务,更低的价格。

  慧择提示:此次新修订的《示范条款》将车险霸王免责条款删除受到了人们的赞扬,保监会表示将会陆续解决“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广受诟病的车险霸王条款。据业内人士透露,新版示范条款有望在今年二季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