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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就保险机构投资基金管理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

更新时间:2017-08-28 05:12
  【摘要】2012年保监会出台一系列措施,扩大我国险资的投资范围和种类,2013年保监会将对险企开放基金销售市场。上周五,保监会再次对外披露了《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至2月1日。

  与去年11月下旬公布的相关征求意见稿相比,对资金管理做出更明确的规定,如保险公司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应当与保险机构自有资产进行有效隔离,并限制保险机构的基金销售人员不得以账外暗中给予他人财物、利益,或者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利益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

  意见稿明确指出,保险公司想要获得销售资格需满足几项硬性需求,其中包括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持续从事保险业务5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最近3年连续盈利、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意见稿还要求,公司设立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该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0人、部门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熟悉基金销售业务等。

  慧择提示:保监会出台的征求意见稿。笔者认为,保监会这一措施的出台,将扩大我国险资投资范围,为险资投资创造更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