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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试点大病保险 准备工作已完成

更新时间:2013-01-21 17:59
  【摘要】去年保监会出台大病医保政策,各地陆续出台大病医保的实施细则。近日,辽宁保监局以全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正式出台为契机,通过政策宣导、专题座谈等方式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辽宁保监局局长助理庞雪峰在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座谈会上明确提出四点要求。

  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保险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六部委指导意见和辽宁省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大病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好事务必办好。

  积极稳妥参与承办。保险机构应抢抓机遇,充分发挥保险业的功能和作用,积极主动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同时,对大病保险参与主体多,容易出现非理性竞争;涉及领域广,沟通协调成本高;服务链条长、风险管理复杂等困难和挑战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将大病保险列入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做好长期经营的打算,坚决杜绝随意进出和短期行为,防止出现损害参保群众合法权益和保险业形象的情况,确保大病保险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积极做好各项准备。保险机构要不断提升专业化经营水平,加强风险管控能力,严格控制运营成本,提升服务水平,真正做到造福百姓。

  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保险机构要通过承办大病保险,实现与基本医保经办机构的有效沟通,收集好、整理好、利用好基础数据,做好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实现差异化经营。

  慧择提示:此次辽宁保监局全面部署大病保险。笔者认为,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效提高辽宁的大病医保水平,满足百姓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