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7月1日起佛山市全面推行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

更新时间:2008-11-07 16:46
  昨日,在顺德举行的全市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场会透露,市政府将在顺德去年实行居民门诊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推行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天明出席了会议。

  去年7月1日,顺德区在全市率先开展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门诊医疗)试点工作。根据顺德的做法,符合参保条件的只要每人每年缴费80元,40元由个人承担,其余40元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承担,参加人在一个待遇年度内,到承办的医疗机构就诊时除交纳1元门诊挂号和3元诊金外,属于用药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个人只需承担20%,其余80%可报销。该制度实施后,不仅医疗保障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参保群众门诊处方费用明显下降,基本解决了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今年,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劳动保障体系,尽快让人民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和实惠,我市劳动社保部门积极总结顺德经验,在我市其余四区推行该制度。

  昨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佛山市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讨论稿),在我市其余四区全面启动了该工作。

  根据《指导意见》,门诊医疗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区、镇(街)财政补贴40%~60%,个人缴费60%~40%,纳入用药范围的药费报销比例不低于70%。具体实施方案,各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全市均将在今年7月1日起全面施行。

  周天明在讲话中指出,门诊医疗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它使我市医疗保险从单一的住院保险延伸至门诊保险,使医疗保险的范围更广泛,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的看病成本,缓解和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他强调,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各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各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不断开拓新的思路,将建立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大事、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