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2012年我国保险“正能量”不断增强

更新时间:2017-08-28 12:41
  【摘要】2012年保监会的一系列新政发布,注定了2012年是个不平凡的一年。在这一年,中国保险业在正能量中前进着,也在不平凡中留下了一串属于中国自己的保险脚印。

  这一年,各项政策不断出台并颁布实施,险企在各个领域大施拳脚,试图在国际环境比较艰难和国内消费低迷的环境中找到属于自己行业的发展之路,并不断为2012年的保险业注入正能量,为寒冬融入一丝暖意。

  2012年1月7日,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召开,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提出“跳出保险看保险,跳出监管看监管”的新思路。对于业内最关心的保险营销员制度改革问题,2012年保监会也有了更加务实的举措出台。

  保监会年初明确的三件大事:重点解决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问题;建立健全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进农业保险、巨灾保险、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发展,到年底,虽仍有部分工作尚未落实,但大多工作已经完成。未完成的工作如建立健全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和个人延税性养老保险、巨灾保险等工作,也将成为2013年的重点课题。

  这一年,《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出台,新《办法》与以往规定相比,进一步强化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了保险公司的险种停售行为,并进一步强化了保险公司和相关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这一年,保险中介监管专题座谈会召开,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会上指出,2012年保险中介监管要重点做好几项工作,其中包括稳步推进营销员管理模式改革;同时严查重处,深化成效,继续深入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

  这一年,商业车险改革进一步深化,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市场化导向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强化保险公司在条款费率拟订、执行中的主体作用和责任,更好的发挥行业协会在建立行业标准及加强自律规范等方面的作用。《通知》还针对商业车险“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即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

  下半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通知》等通知相聚颁布,这些办法业界也称之为新政“十三条”。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如此密集的公布关于保险投资的管理办法,也让外界一时难以适应,业界普遍反映是这是保监会在为保险资金松绑。
  除此之外,无论是薪酬管理改革和领导干部问责追究制度,还是下半年的大病医保启幕,年底涉农保险破冰,保监会的一系列改革无不在整个社会产生巨大影响。

  慧择提示:2012保险“正能量”很强大。笔者认为,在过去的2012,中国保险业改革力度之大,新政之密集,超过过去任何一年。在此起彼伏的改革“正能量”面前,我们有理由相信,2013年的中国保险业,定会有新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