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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启动

更新时间:2008-11-07 16:45
        国家在吉林省实施的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4月1日上午在长春市正式启动。上千万吉林城镇居民将成为全国首批受益者。 

        吉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象为: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的城镇居民。今后,他们中的成年人每年最多缴纳160元,学生儿童只需缴纳20元就可以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报销待遇了。报销额度最高可达45000元。 

        由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针对的对象都是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吉林省还专门配套了对他们的特殊补助政策。吉林省副省长金振吉说:“特别要关注的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中小学生、4050人员……那么他们参加不了社会保险怎么办?通过民政部门特别对困难群体进行特殊的医疗救助。” 

        对于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国家将按不低于缴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人参保,各级财政将补助130元,其他居民参保也能享受70元的国家补贴。 

        吉林省计划用两年时间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部推行到位,届时,吉林省城镇居民有希望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