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广东大病保险试点取得很大成就

更新时间:2017-08-28 09:42

  【摘要】去年国家六部委发布大病医保政策,我国新一轮医改大幕正徐徐拉开。2013年,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缓解、遏制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而令广东公众翘首以盼的大病医保实施方案,目前正在密集征求意见中。作为方案的牵头部门,广东省发改委医改办相关负责人昨日向南方日报我们表示,希望尽快拿出大病医保相关实施细则,但由于方案涉及一些主管和执行部门,还需进一步征求各方意见,以确保方案出台后能顺畅执行。

  我们从《广东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二稿)中了解到,广东大病医保征求意见稿长达11页,主要分为总体要求、实施原则、筹资机制、保障内容、承办管理、试点探索、强化管理和保障措施等八大方面,方案提出广东“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分三步实施:2012年,完善并推广"湛江模式",在汕头、肇庆、清远、云浮市开展试点;2013年全省推开,50%以上的地级市正式实施;2015年全省全面实施大病保险”,而“大病保险资金可从城乡居民医保当年基金收入或基金结余中筹集”,“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乡居民医保当年基金收入的5%左右”。

  人保健康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陶志坚表示,“湛江模式”的二次报销以金额为触发标准,而不是具体病种,因此,新农合大病保障范畴扩容至20类大病对“湛江模式”试点地区及参与的商业保险公司影响不大。但对于新农合未引进商业补充保险的地区,大病保障范畴扩容无疑是老百姓的一大福音。

  “目前广东已经实现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新农合的概念正在逐渐淡化,卫生部门再提新农合扩容,对广东来说会显得不太适用。”一位熟悉大病医保的商业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南方日报我们,未来大病医保界定“大病”的主要依据应是看病费用而不是具体病种,超过支付线后即应进入覆盖范围;但根据病种确定的大病医保将最有利于解决因病返贫问题。

  “但这要病种足够多,操作细则足够细,理赔要迅速,最好居民能够不用垫付医药费,否则几十万的大病一时也很难拿出那么多钱,所以操作细则要能结合实际情况,跟医院配合起来落实,才能真正解决因病返贫的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

  慧择提示:广东大病保险试点分三步实施,笔者认为,广东实施的这一政策,将有效提高当地居民的大病医保水平,完善了当地的医保保障体系,使更多的老百姓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