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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已逾1.2亿人 我国启动工伤康复试点工作

更新时间:2017-08-28 11:01
      我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已超过1.2亿人,享受工伤待遇人数也逐年大幅增加。今年将正式启动工伤康复试点工作,试行有关诊疗规范和服务项目,探索有效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全国工伤康复试点工作会议31日在广州举行。记者了解到,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日趋完善,参保人数和享受待遇人数大幅增加。截至2007年底,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12173万人,参保人数已成为仅次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第三大社会保险险种。全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也达到96万人。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司长陈刚介绍,近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稳步增长。2007年,全国工伤保险基金收支规模达到250亿,比2003年65亿的收支规模增长了3.8倍,基金保障能力大大提高。

      今年我国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将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目前全国经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定的工伤康复试点机构有40多家,康复试点机构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按照《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准入条件》的要求,做好康复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工作、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基本设施的建设以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陈刚说,过去多年来,国内现有的各类康复机构中真正以工伤康复为主要服务内容的较少,不仅缺乏适合我国工伤人员的工伤康复标准和诊疗规范,专职的工伤康复人才队伍也十分缺乏。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工伤康复工作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这与我国工伤保险发展水平极不相称。近几年,原劳动保障部积极推进工伤康复工作,广东省还专门成立了工伤康复中心,黑龙江、湖南、山东等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开展工伤康复工作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取得了很多有益的经验。

      2007年下半年,原劳动保障部成立了"全国工伤康复专家咨询委员会",并经论证通过,制定了《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

      据了解,"工伤康复试点机构评估标准"已经出台,今年下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工伤康复试点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全国工伤康复综合试点单位。凡经评估仍不具备条件的机构不得继续承担工伤康复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