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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平等发展

更新时间:2013-01-22 08:57
  【摘要】为了提高居民的医保水平,完善全民医保体系,探索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山东省将逐步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我们获悉,去年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2063万人、3100万人、1010万人、1339万人、923万人,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880.1亿元,总支出1477.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5%和20.5%,基金累计结余2349.3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4401.2万人,1257.5万人按月领到养老金,被征地农民纳入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东营市人社局局长李全民告诉我们,东营去年整合建立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原新农合实行县级统筹,统筹层次低,整合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模式,全市统一了政策、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和信息系统。在缴费档次上,今年东营设立了80元和120元两个档次,城乡居民自愿选择,在统一报销比例的前提下,分别享受新农合和城镇居民报销目录,明年将统一过渡到一个缴费档次、一个报销目录。同时,他们开发了城乡居民社保信息系统,将城乡居民养老、医疗共享一个平台、一个数据库,有效剔除了重复数据,目前已减少重复参保8.2万人,减少财政重复补贴2671万元。出席会议的省领导认为,东营等地的试点,“方向是明确的,效果很好,省里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

  今年,山东省还将推进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实行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将实现同步发放、同步增长。同时,搞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进一步推进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

  我们还了解到,山东省将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探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集中管理,完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发放率保持100%。稳步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确保城镇职工和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和70%以上。

  慧择提示:山东力争建成覆盖城乡社保体系。笔者认为,此举将有效实现山东城乡医保的平等,提高山东城乡居民的医保水平。下一步山东省将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