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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7项医保新措施 降低居民医保支付比例

更新时间:2017-08-26 03:31

  【摘要】近年来,上海市不断降低居民医保的医保自负比例。日前,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对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予以复函,复函中透露,上海市将采取7项措施降低医保病人实际自负比例,其中一项“取消药品加成”措施,已经在4家郊区新建三级医院试点。 复函显示,按照国家《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降低医保病人实际自负比例将采取七项措施。

  上海将研究建立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机制,力争今年试点运行。

  完善医保总额核算办法研究制定医保总额核定的科学办法,基本形成医保总额核算的数学模型,提高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水平。

  加大自费药品和耗材使用管理力度,在三级医院采取措施,要求医院使用自费药品和耗材必须征得患者书面同意,严禁让病人到院外购买药品或医疗器械,对自费药品和耗材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和院内公示。今后,这一管理措施将逐步扩大到全市所有医疗机构。

  完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近期调整上海市基本药物目录,全部实施零差率销售,更好满足社区患者的用药需求。积极完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办法,选择部分药品实施“大包装”、“简包装”和医保谈判,降低基本药物价格。推进基本药物的优先使用,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加快推进基本市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卫生信息化建设,力争今年6月实现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的互联互通。

  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监管,强化医保检查,加大对过度医疗、过度用药的查处。

  慧择提示:沪7项措施降医保自负比例,有效降低居民看病的费用,提高了上海的医保水平。同时,上海实施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切断医院与药品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有效保障广大参保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