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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核定办法

更新时间:2017-08-28 10:43

        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起,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实际缴费工资指数按上下半年分别计算。2007年底前,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办法保持不变。

        据省养老保险局负责人介绍,我省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其养老保险年度申报核定时间,由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自然核定年度),统一调整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实际核定年度)。

        实际核定年度内,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的缴费工资为本单位和个人上年度内实际工资收入,其工资收入统计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一口径计算。避免了以往按自然核定年度内确定的工资收入与实际工资收入存在的误差,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准确发送提供了保证。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为上年度所在市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费确有困难的,今年按不低于80%、明年按不低于90%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