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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与中信保理赔争议仍在发酵

更新时间:2017-08-25 20:14
  【摘要】近日,浙商在俄林产遭到俄罗斯方面没收,浙商请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理赔遭到拒绝。浙江新洲集团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保险理赔争议一事仍在发酵。我们1月8日获悉,中国信保有关保险理赔和法律专家当日专程赶赴杭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中国信保与原新洲集团董事长傅建中及新洲集团关于海外投资保险的理赔纠纷一事进行了说明。中国信保有关人士对我们表示,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是中国信保的重要职责。对于任何保险索赔案件,中国信保都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保险赔付。

  2003年,傅建中代表新洲集团参与收购了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政府的一家林业公司——木兴公司,取得林业开采权。2007年,俄方突然以该公司涉嫌非法砍伐木材为由,强行进行了查封,并强行拍卖了公司的所有资产,提前收回森林经营权。2008年,俄方裁决木兴公司破产。

  2006年7月,新洲集团向中国信保浙江分公司购买了“海外投资(债权)”保险,最高保额2946万美元,承保范围是“征收、汇兑限制、政府违约”。2007年1月4日,新洲集团支付了496.02万元人民币的保费。

  2013年1月8日,傅建中在接受本报我们采访时表示,在俄投资遭遇重大变故后,新洲集团即向中国信保提出了保险索赔要求,至今没有结果。中国信保方面认为,新洲集团没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俄当地政府部门实施了征收行为,并导致木兴公司的财产控制权和经营权被剥夺。

  傅建中承认,中国信保从未说过不予理赔的话,但他强调,自己提供了444页、117份书面证据,以及相应的录像、录音证据,还有黑龙江、浙江等地政府部门的调查报告。但中国信保还是认为证据不充分,提出理赔的条件是商务部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或通过仲裁。傅建中认为,中国信保的理赔条件违背了《保险法》相关规定。

  2009年2月5日,中国信保浙江分公司在《关于新洲集团投资俄罗斯木兴林场项目索赔申请的回函》中明确表示,根据第三方律师机构的调查,“木兴林场被查封导致的损失已确实发生,但被保险人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发生的损失属保单责任范围内”。

  今年1月8日,中国信保有关人士向我们表示,新洲集团方面的很多说法并不属实。实际上,在新洲集团提出保险索赔后,中国信保也很着急,本着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帮助新洲集团进行了大量的证据搜集工作,但已有证据均对新洲集团不利,这是保险理赔工作至今未能完成的重要原因。

  有关业内专家表示,境外投资不同于出口贸易,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资本投入,这种资本投入的回报主要依赖于项目的产出、收益或利润,所以境外投资不但需考虑企业本身的经营风险,还必须考虑到投资所在国政策的不确定性以及投资环境的复杂性,而这后一条是平时只专注于经营生产的企业所不擅长也无法控制的。

  慧择提示:此次浙商在俄林产遭没收,遭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拒赔,主要原因是理赔证据不足。下一步中国信保将帮助浙商收集证据,争取早日解决这件理赔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