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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南京保险公司拒赔 投保人看清楚保险条款

更新时间:2013-01-10 08:52
  【摘要】近期,南京溧水一名男子遭遇车祸离奇死亡,中国人寿南京分公司在接到报案后,以被保险人猝死为由,拒绝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南京溧水胡女士的丈夫徐某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已经连续买了十多年。前段时间徐某遭遇车祸后离奇死亡,当胡女士找到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告知,徐某属于“猝死”,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意外:丈夫遭遇离奇车祸突然死亡
  2012年7月15日下午,胡女士的丈夫徐某开车办事途中,突然发现前面出现一个人,他赶紧打方向盘,汽车随即转了360度,之后车子又碰到了旁边的一辆电动车自行车,情急之下,徐某再次急打方向盘,汽车又转了一个360度,最后终于歪歪扭扭地停了下来。
  两次急打方向盘虽然没有造成明显的身体伤害,但是这次离奇的车祸却把徐某吓得不轻。胡女士说,丈夫回到家之后,就一直喊心里不舒服,后来勉强吃了点晚饭后就上床睡觉了。让胡女士没想到的是,丈夫这一睡就再也没有醒过来,第二天凌晨3点20分死亡。
  报案:死者家属称被工作人员误导
  悲痛之余,胡女士想起了丈夫在中国人寿买了十几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按照保险公司当初的约定,保险人如果意外死亡,家属可以得到7万元的赔付。于是胡女士赶紧给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打了电话,咨询理赔事宜。
  “我打电话给保险公司问怎么写死亡原因,对方说随便写都行,后来我们还通过熟人关系,在一个小医院开了份死亡证明。”胡女士说,发现丈夫情况不好之后,就赶紧将其送进了溧水县人民院,但是还没有进行抢救,人就已经死亡了。当时的医生也不能确定具体死亡原因,于是给出了一个“疑猝死”的初步结论。而胡女士受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影响,当时没有认识到猝死不在理赔范围之内,因此对这个结论没有提出异议。后来她被告知,办理遗体火化必须有一份死亡证明,为此她托人通了关系,在当地一家卫生所开了一个虚假死亡证明,死因“猝死”

  慧择提示:南京一男子遭遇车祸离奇死亡,保险公司以猝死的理由拒绝赔偿。笔者提醒大家,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特别注意合同条款的约定,尤其要注意那些不理赔的条款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