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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HO一族应该如何享受社会保险

更新时间:2008-10-31 11:22
  时下越来越多的人加入SOHO族。SOHO族又叫自由职业者,这里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有一定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因为有着“自由职业”的称呼,所以有不少人对其能否参加并享受社会保险有不少疑虑。

  其实,SOHO族也是目前就业的一种方式,也能参加并享受社会保险。

  SOHO族如何办理社会保险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不包括农村户籍和外省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可以自愿参加上海市的社会保险。这里的年龄“未满”,是指相关文件下发时(1998年8月)未满,现在虽已超过年龄,但1998年时未超过也可以参加。SOHO人员只缴纳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需同时缴纳),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不缴纳。目前,住房公积金对SOHO一族还没有放开。

  SOHO人员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劳动手册》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首次以SOHO族身份建账户的,且1992年底前曾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须提供《从业人员工作经历阅档证明及按规定可计连续工龄审批认定表》,并附相关复印件。如果原来在单位工作已建立账户,还需携带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本人《个人账户转移通知单》。“SOHO族”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社保机构为其建立个人账户,记入缴费年限,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作为确定退休条件和计算养老金的依据。

  SOHO族缴费期间视同就业,不再领取失业救济金,并由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记入本人《劳动手册》。社保中心会为其办理一张缴费卡,SOHO人员每月按约定的标准存入应缴的金额,社保中心通过银行代扣。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公布的上、下限标准内确定。2005年度上限为6099元,下限为1220元。在这个范围内,本人可与社保中心约定缴费基数,一个缴费年度(当年4月到次年3月)里不再变动。

  SOHO族能否补缴社会保险费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养老、医疗保险的SOHO族必须是办理过失业登记,持有《劳动手册》的自雇人员。

  SOHO族在缴社会保险费时,只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两项。如有经济能力的自由职业

  者本人要求补缴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本市的相关政策是允许的,只要本人的申请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就可按规定补缴养老、医疗保险费。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1993年1月至1998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统一按660元的18%确定,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比例为16%;

  ●1998年4月至1999年3月按660元的22.5%确定,1999年4月至2000年3月按700元的25.5%确定,2000年4月至2001年3月按750元的25.5%;

  ●2001年4月至2002年3月按850元的25.5%确定,2002年4月至2002年7月按960元的25.5%;

  ●2002年8月至2003年3月按26%确定。补缴1998年4月及其以后的社会保险费,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比例为11%。 SOHO族可享社会保险待遇

  退休待遇

  本市户籍的SOHO一族,在参加上海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办理退休: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缴费年限(含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认定的1992年底以前的连续工龄)满15年;

  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保险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账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若是不符合上述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的人员,可延续缴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后,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男性延续缴费至65周岁、女性延续缴费至60周岁,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但按月缴费年限已满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部分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补缴基数和比例按本人办理手续时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确定。

  缴纳社保金的SOHO一族,退休时的养老金根据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生育保险待遇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SOHO女性,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与单位里员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一样。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两部分。生育医疗费一般为3000元,若流产或宫外孕,医疗费为300元或500元。

  生育生活津贴一般为3个月,难产、晚育或多胞胎可相应增加半个月或一个月生育生活津贴,流产的女性可享受一个月或一个半月的津贴。

  若是SOHO女性缴纳社保金累计满一年的,生育生活津贴每个月的金额为个人当月缴纳的社保金基数,若累计不满一年,缴费基数低于去年全市月平均工资的,为去年全市的月平均工资。

  医疗待遇

  缴纳8%基本医疗保险的SOHO人员,在未退休前,门急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和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负。若是领取养老金人员,建立个人医疗账户,门急诊医疗待遇也会有所考虑。

  缴纳14%基本医疗保险的SOHO人员,和单位里职工一样,享受门急诊待遇。

  不管是缴纳8%或14%的SOHO人员,门诊大病、住院等医疗待遇,与单位员工享有同等待遇,具体情况是:

  ●在门诊进行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5%;

  ●家庭病床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

  ●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若累计超过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的,超过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

  SOHO族可否转为失业者

  SOHO族如果没有了经济收入,而又不能马上找到新的工作岗位,自然就处在失业状态。因此,停缴了社会保险费后,可以到户籍所在地进行失业登记,以确认其失业者的身份。本市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会适时地对有就业愿望的失业者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和援助,帮助其重新就业。但进行了失业登记、确认了失业者身份后,并不等于就可以据此享受本市的失业保险待遇。SOHO族在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只有养老、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而没有失业保险费,所以尽管其身份为失业者,但失业保险待遇是无法享受的。 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条件:

  1、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具有本市城镇户籍,1993年起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并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了《劳动手册》的失业人员;

  2、失业期间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3、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本人连续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本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失业人员。凡同时符合上述3项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办理退休养老手续。因此,根据失业人员的退休条件规定,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1993年起已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失业人员,只要其1992年底前的连续工龄满10年或本人连续工龄加上1993年以后的缴费年限满10年,目前均可办理退休养老手续。但由于失业者的缴费年限短,因此其本人享受的养老金水平也会低一些。

  SOHO族办理退休条件

  自由职业人员(在本市办理过失业登记,且持有本市劳动部门核发的《劳动手册》,1998年8月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同任何单位无劳动关系,但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在参加上海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办理退休: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以前的连续工龄)满15年;

  3、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保险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SOHO族如何转成单位职工

  根据本市的规定,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后,个人养老保险帐户是终身不变的。如果本人的就业情况发生变化,譬如应聘到企业就职,个人的养老保险帐户也随同转移,其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身份自然由SOHO族转为企业职工,缴费也需按企业职工的办法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且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储存额可以累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