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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统筹城乡居民养老和医保制度率先全覆盖

更新时间:2013-01-04 13:43
  【摘要】近年来,宁夏自治区的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取得很大的成绩。近日自治区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全覆盖,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相继妥善解决了23万人的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和2.4万名老工伤人员的待遇问题。

  统筹城乡居民养老和医保制度率先全覆盖
  2009年以来,我区农村居民陆续参加了由政府主导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011年7月,我区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在全国率先建立全新的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制度设计了12个参保缴费档次,最低档每年缴费100元,最高档每年缴费2000元,由参保居民自由选择,各级财政按照不同档次由低到高给予补贴。
  2012年,自治区为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每月增加15元基础养老金,各地纷纷提高补助标准,最高的达每月100元。
  截至2012年9月底,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78万人,参保率达83%。60周岁以上符合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老人共计34.7万人,全部委托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率100%。
  2010年,我区在全国率先实现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制度全覆盖和经办管理一体化。2012年,我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300元。在科学测算基础上,适当提高了个人缴费标准。同时,通过加强协议管理,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检查,推进总额预付、单病种付费、门诊统筹、门诊大病等医改措施,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高住院报销比例,调高了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基本解决了群众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据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559.02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0.22万人,比2007年增长76.1%。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由于历史原因和制度制约,一些过去曾在我区各类用人单位工作过的离岗人员,曾在我区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五七工”“家属工”及部分被征地转为城镇居民的老年农民,游离于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之外,涉及近23万人。
  2010年1月19日,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截至2011年12月底,上述近23万人全部被纳入全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妥善解决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56岁的张立军,1992年被塌方坠落的煤块砸伤,工伤鉴定为4级伤残。“原单位经济效益不稳定,我每次到医院看病都为医疗费发愁,要经常找单位领导协调,报账也很难。”张立军说。
  2011年,我区累计筹集近6亿元,将全区2.42万名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自治区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新发生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待遇。
  张立军笑着说:“现在好了,不用给原单位添负担了。”
  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我区社会救助水平也持续提升,困难群众生活得到了保障。
  2011年,全区共有9.68万户、20.8万城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分别比2007年增加8.35万户、17.22万人。共对3139户、3582名五保人员实施农村集中供养,比2007年增加1025户、1457人。将城乡医疗救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2011年全区城市医疗救助21.5万人次,比2007年增长133倍,农村医疗救助40.83万人次,比2007年增长1.88倍。

  慧择提示:宁夏自治区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养老保险的补助标准也在不断提高,最高的每月可达100元。同时宁夏也在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将宁夏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