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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机构获证监会批准开展基金业务

更新时间:2012-12-31 16:42
  【摘要】近期,国家证监会出台《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暂行规定》),将允许保险机构、券商开展开展基金业务。12月31日早盘,大盘高开高走。盘中券商保险等受益获批开展基金业务涨幅居前,保险股普涨,板块涨超3%,中国人寿涨近4%;券商持续活跃,国金证券领涨近3%,光大证券、广发证券等涨幅居前。

  12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暂行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为除基金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预留了法律空间。为建立开放、包容、多元的财富管理行业,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精神,《暂行规定》此次拟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三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慧择提示:证监会出台《暂行规定》,将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等从事公募金业务,在得知这一消息后,保险公司和券商的股票出现大幅的上涨,为建立开放、包容、多元的基金业创造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