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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营改增尚无时间表 多地开始调研

更新时间:2012-12-31 11:53
  【摘要】今年国家开始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先从北京、上海等地开始。我们从渠道获悉,与先行明确改革意向的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业相比,金融保险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已经成为地方政府改革的新关注点,而北京、上海、安徽等地对金融保险业试点营改增已经展开了相关调研。

  “上海是全国最早对金融保险业进行营改增调研的地区,北京财税部门也将营改增试点行业调研范围扩大到了金融保险业。”12月25日,上海财税部门一位匿名官员向本报我们透露,2012年年初即开始了调研,但考虑到上海要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所以推进工作比较谨慎,目前仍还是停留在调研的层面。

  我们也从安徽省财政厅了解到,安徽即将围绕金融保险业的营改增试点开展摸底调研,收集相关企业的基础数据,并且重点集中在保险业,以解决下游交通运输业的保险费无法实现进项抵扣的难题。

  “相关调研正在进行,但是政策什么时候能够出台,则要多方充分讨论和研究,由于没有先例,如何改,怎么增,涉及到相当复杂的事项,我预计三年内难有时间表。”1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教授韩晓琴接受本报我们专访时分析。

  难啃的“硬骨头”
  对于增值税改革来说,金融保险业的税制改革无疑是块难啃的硬骨头。
  在韩晓琴看来,金融保险业如果进行营改增改革,其中进项税额抵扣如何确认最为关键,以银行为例,它是一个服务性的企业,它的资产业务理财、贷款、结算等这些销项都没有含税发票,进项抵扣怎么去界定是很难的事情;同样以保险业来说,保险产品的销售征收营业税,不过国家税务总局已经累计免征了24个批次高达数千个一年期以上寿险产品的营业税,而对营销员的销售提成征收个人所得税已经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如果进行营改增,也会影响到多个征税主体。
  韩晓琴称,目前全球有144个国家对金融业征收营业税,尽管各国对于金融业的征税方式不尽相同,比如,卢森堡即采取免税做法,以提高国内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美国则不设增值税,对银行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大部分国家对金融服务的增值税处理采用免税方式,即对金融业的主营业务(如信贷业务)免税,仅对辅助业务(如中间业务)征税,对于进项税不予抵扣,此外,出口金融服务则拥有特殊的增值税处理。如果我国对于金融业进行营改增,那么可能是前所未有的,对金融机构的影响也会比较大。
  据财政部2011年数据显示,国内增值税(不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约占2011年税收收入总额的27%和15%,总额超过了所得税,为税收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其中,金融保险业在营业税中所占的比重较大,且营业税在金融保险业缴纳的各项税收中占比最大,目前银行业征收营业税的名义税率为5%,如按简易方式计征增值税,即销售额乘3%,金融业的税负无疑会大幅度下降。
  申银万国首席宏观经济分析师李慧勇与一般企业相比,金融业的扣除额是非常小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实际能够得到的好处不是很多,关键要看税基有没有变化,营改增本来是想避免双重征税,如果扣除不到位,那么这个目的可能就达不到。
  “国家对于保险产品的销售免征营业税,如果进行营改增,按照一般企业的增值税率计征,那么无疑会加重税负,对保险业来说,并无利好。”12月27日,一家国有大型保险公司负责人受访时也指出。

  慧择提示:金融保险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是必然的发展趋势,但是先期要做一系列的调研和摸底。金融保险业作为消费性服务业,改革进程应该排在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业的后面,目前这些行业都还没有推出正式试点,那么金融保险业则会更晚,至少要三到五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