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农业保险条例》明年实施 互助保险迎新机遇

更新时间:2017-08-27 06:03
  【摘要】近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公布《农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在明年3月1号开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对符合规定的各种农业保险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险费补贴,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条例》的实施将填补《农业法》和《保险法》未涉及的农业保险领域的法律空白,对确保我国粮食安全意义重大。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条例》明确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不再将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限定为保险公司,还包括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

  银保合作新模式 信贷保险起步
  近期,银行与保险的合作出现了新的模式,部分银行正在通过保证保险贷款模式降低和转移不良贷款的风险,即保险替商业银行“卖”贷款,客户通过购买保险公司的消费信用保险取得贷款。目前,工行,中行,建行,农行,光大等大型银行的分行已开始涉水保证保险贷款,涉及的保险公司有平安、太平洋、安邦、阳光等。

  多地拟将金融保险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今年,北京、上海等地对金融保险业试点营改增已经进行过相应的调研,而安徽省也正计划着手就金融保险业试点进行摸底。将保险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解决下游交通运输业的保险费无法实现进项抵扣的难题。营业税改增值税短期内并不能体现出降税效应,但长期对整个金融业的发展将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取消铁路强制险 利于商业保险
  自2013年1月1日起,《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将正式废止,意味着乘客购买了61年的铁路强制险将取消。铁路强制保险的取消,有利于商业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各保险公司已经开始抢占铁路强制保险取消后的市场,已有保险自助销售机落户火车站。

  保险卖基金开闸 效果难言
  11月20日,证监会发布《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引入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参与基金销售业务。我国基金销售市场已形成以商业银行销售为主,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销售为辅的多渠道销售模式,但各渠道发展不平衡。引入保险机构,是为了让基金销售渠道更趋多元化,但对改变目前基金销售格局很难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慧择提示:我国的《农业保险条例》将在2013年3月1号开始实施,这一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我国农业互助保险发展,也将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