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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型重疾险仍需其他健康险种配合

更新时间:2017-08-28 09:13
  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只是健康保险中疾病保险产品的一种。该保险产品只有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才能给付保险金。

  因此,重大疾病保险不能满足被保险人所有的健康保险需求,配合其他类型的健康保险产品或健康保障计划,被保险人才能得到比较全面和完善的健康保险保障。健康保险还包括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此外,业内人士还建议,投保重疾险时应注意该产品的疾病保障范围,部分产品的保障范围可能更为广泛。如泰康人寿《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该保险计划除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定义的25种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外,还额外提供7种《规范》范围外的疾病保障,使客户的重疾保障更全面。

  投保人还应利用好10天的犹豫期。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应仔细阅读合同的具体内容,对合同有疑义的地方可以向业务员或保险公司咨询。重大疾病保险通常设有10天的犹豫期(犹豫期的起始日为投保人书面签收保单日),投保人若发现购买的产品与自身需求不相符时,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会全额或在扣除保单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并且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若在犹豫期后退保,将会有较大的费用损失。

  在具体操作细节上,消费者在决定投保重疾险后,需回答个人健康及家族病史等与投保有关的问题,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定要仔细阅读并如实填写投保单。如果相关情况没有被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将来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可能无法得到保险保障。最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定要在投保单相应落款处签上自己的名字,没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往往会引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