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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就保险了吗?

更新时间:2017-08-27 09:09
  【摘要】虽然不是强制保险,但是很多车主还是习惯于投保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个人而言,我既没有房产,也没有太多的存款,我能承担的可能也就8万元以内,从事发到现在,我已经花费了3万多元。我投保的5万元保险金额显然无法满足其转嫁风险以及受害人获得补偿的需要。剩余的赔偿怎么办,我现在一点儿主意也没有。”

  刘先生,在驾驶奥拓轿车在二环路撞死行人后,面对法院15.69万元赔偿判决结果,他倍感无奈。

  按照有关规定,奥拓车的第三者保险将支付一定的赔偿额,但是最高保额仅为5万元的第三者保险又能赔偿多少呢?而车主又无力出这余下的费用,面对这样的情况,受害的第三者将向谁要这笔补偿伤害的费用?难道就让这样的事不了了之?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墨尔本大学访问学者管贻升指出,“汽车三者险的设定初衷是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提供经济方面的及时充分救济,避免因车主或驾驶员由于经济赔偿能力不足而无法获得赔偿或及时的医疗,不能因为驾驶员的某些违法行为而剥夺了受害人获得及时充分赔偿的权利。不能因为驾驶员存在上述免责行为时使受害人遭到惩罚。他认为,现在第三者险种免责条款过多,受害人得赔偿不易。”

  “法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由单独设立的政策性的非盈利性的保险经营机构的形式比较想。”管贻升认为,由于法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强制性和政策性特点,决定了其经营主体有别于一般的保险公司。因此,而由交通管理部门专门设立一个法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部门是非常有效的选择之一,从而彻底改变多家保险公司经营法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局面。而且不受各家保险公司责任保险的范围和免责内容的严格限制,从而最大限度的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提供物质保障,同时经营费用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公益性特征,该保险产品不应该有利润的要求,同时,也减少了代理手续费用的支出,保险费用将因此而降低。

  慧择提示:
看来,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车主朋友需要当心。不妨通过设立专门的非盈利性的保险经营机构或在交管部门下设一个责任险部的方式,收缴法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形成一个庞大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