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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均衡发展 需要发展商业健康险

更新时间:2012-12-16 08:44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保险业发展速度虽然很快,但是保险业粗放发展模式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仍然停留在跑马圈地、以保费论英雄、以市场份额论英雄的时代。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巨灾保险、农业保险、信用保险、责任保险等方面保障非常不足。

  2011年我国保费收入达到1.43万亿元,是1992年的38倍,年均增长21%。但与金融的其他两个支柱银行业和证券业相比,保险业的发展明显滞后。从总资产占比情况看,保险业总资产只占金融总资产的5%。有数据表明,经合组织国家保险占金融平均比例高达20%。保险业和其他行业相比地位悬殊,不但使保险的经济补偿、社会管理功能和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更重要的是造成金融体系发展的不平衡。从覆盖面来看,保险业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商业保险在国家灾害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功能、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保险产品单一、同质化程度较高、行业发展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还远远不能满足各种风险管理的需要。

  保险业的产品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我国保险业粗放发展的模式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仍然停留在跑马圈地、以保费论英雄、以市场份额论英雄的时代。保险产品同质化现象还比较严重,未能形成差异化的竞争格局。比如在财险上是医险、车险独大,相当多的中资公司,车险占财险业务的70%以上,而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巨灾保险、农业保险、信用保险、责任保险等方面保障非常不足。同时,市场体系、结构也需要进一步丰富。

  如何调整?要深度挖掘市场的空间,促进财产保险结构升级,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2008年汶川地震造成的直接损失8450余亿元中,保险的补偿并不多,这跟我们国家巨灾保险制度的缺失有密切的关系。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我国农业保险还处于试点的初期阶段,商业保险公司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投身于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和林业等农业保险保障的工作,潜力非常巨大。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保险业应该在商业健康保险方面积极融入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积极发挥重大疾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配合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开发各类补充医疗、疾病保险和私人收入保险等产品。

  慧择提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在仍停留在一种畸形发展的阶段。只有积极发展再保险市场,科学规划和培育再保险市场结构,加强与国际再保险市场接轨,积极开展国际、国内两级保险市场再保险业务,促进我国再保险市场和直保市场协调发展,保障我国保险业整体实现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