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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基础知识详细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8 16:26
  【摘要】提到财产,有的人就想到了金钱,其实财产不光包括物质方面还包括精神方面。像动产、不动产就属于物质方面,而知识财产就属于精神方面。以下就来介绍一下财产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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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分类
  大体上,财产有三种,即动产、不动产和知识财产(即知识产权)。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器物等。与不动产相对。得失变更上,动产是交付主义,不动产需登记。诉讼管辖及涉外法律适用上,动产是属人主义,不动产是属物主义。中国的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亦应遵循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一般规则,即以有效的债权合同为基础,并结合交付和登记始发生物权变动。因此,动产善意取得不是基于无效合同,第三人强行“原始取得”所有权。第三人的善意也不能补正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而是使得原所有权人的追及权受到限制。善意取得是根据无权处分人和受让人对财产的“双重占有公信力” 而发生的。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最近几年才变得常见。

  财产特点
  (一)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任何人不经财产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财产,否则就是非法侵犯权利;
  (三)财产所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诸如公司这样的法人。
  我国的《民法通则》对上述的内容有明确的规定。

  慧择提示:以上是财产的分类以及特点的介绍,从上文可以看出,财产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既可以是个人的也可是公司的。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不能随便侵犯他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