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揭密阳光车损险“高保低赔”背后的故事

更新时间:2017-08-28 14:43
  【摘要】现如今,车险品牌多而杂,很多人往往不知道车损该投保哪家。北京车主高先生2003年买了一辆轿车,2010年他的阳光车损险保险金额被定为19万多元。但是投保后他发现,根据合同,如果发生全车损失,计算赔偿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而实际价值是按新车价格每月折旧0.6%计算的,即10万元。

  对此,业内人士称,这种“高保低赔”现象只有当车辆出现全损时才会出现,而车辆全损的案件在车险理赔案件中不超过1%.对绝大多数车主来说,眼光车损险理赔的都是部分损伤,而车辆部分损伤时换的都是新零件,保险实际上是在为“以旧换新”买单,不存在所谓的“高保低赔”.

  对于车辆全损时赔偿为何会 “就低不就高”,北京工商大学保险中心主任王绪谨解释,“车险属于不定值保险--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由于折旧、市场价格起伏等原因不断变化;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仅赔偿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大于保险金额,以保险金额为赔偿限额。”条款设计之所以“就低不就高”,主要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比如投保人在车辆降价、老旧后,通过恶意毁车来牟利。

  目前,关于“高保低赔”问题的争论,实际上是现行车险条款未能兼顾99%和1%的车主利益的问题。对仅需换件的车主来说,按新车价格承保、更换新零件较为方便;对于车辆全损的车主而言,按新车承保、按旧车获偿则非常不公平。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车险部主任李枫表示,目前车损险有新车购置价和车主与阳光保险公司协议商量两种方式投保。“如果车损险按照实际价值投保,在理赔时会有一定折价,所以一般车主会选择按照当时市场上的新车购置价投保。”他同时指出,这些条款是几年前制定的,肯定会有不完善之处。

  慧择提示:
以上为您介绍的是阳光车损险的一则新闻,看来,“高保低赔”背后的问题是阳光保险等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过于粗放。对于“小众”客户,保险行业也应当充分尊重其合法权益。面对车险业日趋白热化的市场竞争,保险企业只有意识到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性,并且付诸实际行动,才能够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信任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