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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公司为保险业发展保驾护航

更新时间:2012-12-12 15:22
  【摘要】近年来,我国国内的自然灾害频发,自然灾害给我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理赔压力,急需强大的再保险支持。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发达的保险市场背后,都有一个完善而强大的再保险体系提供支持,再保险的发展水平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保险市场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准。
  再保险的机制优势使其成为分担巨灾损失的主渠道

  2005年和2012年,史上最强飓风——“卡特里娜”和“桑迪”飓风登陆美国,两次灾难带来的保险损失分别高达450亿美元和250亿美元。全球再保险资本迅速反应,再保险的风险分散机制有效保障了当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稳定。

  又如,2010年智利地震,保险赔付的95%实际上是由再保险人分担;2010年和2011年新西兰连续两次地震,保险赔付的70%由再保险人分担;2011年日本地震,再保险人分担57%;2011年泰国洪水,再保险人分担70%。数据显示,2011年各类灾害产生的经济损失中,保险赔付约合1060亿美元,其中再保险人分担比例高达65%,可见再保险已经成为分担巨灾损失的主要渠道。通过再保险安排,在更大范围内分散和化解巨灾风险,这是再保险机制优势的直接体现。

  再保险的功能优势使其成为化解农业巨灾风险的安全阀
  对于农业保险体系来说,农业保险和农业再保险是保险的不同阶段,其目的是为了分散农业生产中的各种风险。2007年起,国家开始建立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当年的53.3亿元增加至2011年的174亿元,估计到2012年底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将达到220亿元。伴随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农业再保险有效地发挥了风险分散和转移功能,数据显示,2011年农业再保险保费大约为40亿元。尽管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但农业巨灾风险机制还没有有效建立,农业再保险的深度、密度与农业保险发展中急剧增加的巨灾需求不相匹配。特别是我国多地区农业自然灾害频发,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刻不容缓。
  作为民族再保险公司,中再集团不仅承担着农业再保险的经营职能,更承担国家农业巨灾风险分散职能。不同于一般国际再保险公司,民族再保险根植于国内,在分散农业巨灾风险的同时,能够保障国家资金安全,让中央的强农惠农资金持续发挥作用。此外,多年的业务积累使中再集团在保险赔付、技术提升、巨灾模型建立、数据获取方面具有独特的本土优势。
  2013年3月1日起即将开始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在这项任务面前,民族再保险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慧择提示:我国再保险公司的出现,除了进一步增强国内保险公司抵抗巨灾的能力外,它还承担国家农业巨灾风险分散职能。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和保险行业发展新趋势,中再集团坚定实施国际化战略,特别是2011年加入劳合社,在国际化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未来,中再集团将依托资本金和国际评级优势,继续稳妥推进中再集团全球业务布局,为中国保险业走出去提供积极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