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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财产保险在深违规经营

更新时间:2008-11-03 10:43

   被美国《财富》杂志评选为“全球500强企业”之一的日本财产保险公司,违反中国保监会颁布的《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在深圳从事经营活动,受到深圳保监局的监管警告。

  昨日,深圳保监局网页上披露一条信息《对日本财产保险公司深圳代表处监管谈话》。文中谈到,深圳保监局根据中国保监会国际部的指示,对日本财产保险公司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南部宏明进行监管谈话。明确告知日本财产保险公司深圳代表处的行为,已涉及从事经营活动,违反《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保监会2006年施行的《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外国保险公司的代表机构仅能从事联络、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代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或者参与经营性活动。如果代表处违反此办法从事保险经营活动,其负有直接责任的代表机构工作人员将受到中国保监会的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国外保险机构驻华代表处普遍存在开展业务经营的情况。只是这些代表处仅仅违反该办法,并没有直接卖产品,参与具体的经营活动,或者直接针对客户销售产品,没有触犯到《保险法》等法律层面,保监会只能对其进行监管。”保监会相关人员表示,“目前已经对日本财产保险代表处相关人员进行了警告。”

  据了解,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原来的日本财产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改建而成。在2007年度《财富》全球最大500家公司排名中,该公司名列第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