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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已到期 车主没及时续保付出惨重代价

更新时间:2017-08-27 06:37
  【摘要】眼看着年底将至,很多车主的保险也已到期,需要提前进行续保。可是根据调查发现,很多车主表示,在保险合同到期之后在进行续保也不迟。可是往往是一念之差,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日照市东港区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三轮车主秦某因交强险未续保,被判决在相当于交强险范围内自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2万余元。

  2004年10月份,秦某看到别人三轮车载客很赚钱,便买了一辆机动三轮车在日照汽车站附近拉客,并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多年来运营正常,也一直续保。然而今年忙于载客赚钱的秦某,竟然在2012年6月21日保险到期日之前忘了续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巧合的是,秦某次日就驾驶着三轮车出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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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6月22日,秦某的三轮车与原告王某骑的电动车相撞,致使王某受伤,经法医鉴定构成七级伤残。由于该起交通事故秦某认可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事故双方对责任分担均无异议,交警部门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了责任认定。因现场调解未果,王某一纸诉状将秦某告上了法庭。

  秦某到庭后辩称自己有保险,认为王某可以找保险公司赔偿,起诉到法院“没有必要”,并向法庭出具了保单。但在法庭对秦某的保单仔细审查核对之后,发现秦某的保单到期日为2012年6月21日,而事故发生日为2012年6月22日,正好超过了一天。秦某懊恼不已,为自己的疏忽大意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慧择提示:从上述可以看出,秦某因没有及时续保,发生意外后只能自己承担。专家在此提醒,续保十分重要,切不可粗心大意,最好是提前三个月进行续保,从而让保障不间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