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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二次进水保险公司不赔

更新时间:2017-08-28 12:04
  【摘要】很多车主以为买了车全险,就等于给爱车上了一个全保险,如果车辆发生问题,保险公司就会理赔。可是练女士买了车全险后车子在暴雨中行驶,导致发动机进水,维修花去10多万元,找保险公司索赔,对方却告知:没缴“涉水险”,不赔。

  “我给车子上了”全保“,维修费自然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练女士很不解,把保险公司诉至龙岩新罗法院。

  事情得从今年5月10日说起,那天练女士的司机练师傅开车遇上暴雨。途中,练师傅经过一个小水潭,他行驶到积水中间时,车熄火了。“咔,咔……”练师傅连试了两次,都没让车再次启动。

  练女士向车子投保的太平洋保险公司求救,工作人员赶来拍照勘察。经4S店检查,小车的发动机因涉水后再次发动,损坏严重,维修估价为12万元左右。

  练女士觉得,她给车上了“全保”,包括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等,总保费1.3万多元,维修费用理所当然由保险公司承担。不过,保险公司拒绝了。

  练女士认为,她给车子上的是 “全保”,自然得全保。而且,根据条约规定,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可太平洋保险公司理赔部巫主管认为,并没有所谓的“全保”,很多附加险都不包括在内,涉水险就是附加险。

  他说,练女士的车是在明知前方有严重积水的情况下,还强行驾驶,熄火后又强行启动,这才导致发动机损坏,造成二次的人为损害,属于涉水险的范畴。“没有缴涉水险,自然无法对练女士的车损害进行赔偿。”

  对这一说法,练女士不认同。她说,为车投保时,保险业务员并没有提醒她要缴涉水险,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最终,练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新罗区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共计120550元。

  新罗法院一审认为,练女士的车是在涉水中熄火,并在水中二次启动,造成发动机损坏,因此驳回练女士的诉讼请求。

  慧择提示:在此提醒广大车主,车全险并不是全保险,有些车辆损失也是不赔的。练女士表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练女士已向龙岩中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