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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用车撞人 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更新时间:2017-08-27 09:01
  【摘要】日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保财险拒赔一案,经历了一个多月后,宣告结案。人保公司依据条款抗辩拒赔客户故意驾驶车辆造成他人受伤,获得法院支持。

  10月17日,任某驾驶车辆在张家口市下花园煤矿小区门口,因与路政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车故意撞伤执法人员霍某。霍某将任某诉至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要求追究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将人保财险张家口市分公司列为被告,要求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累计赔偿金额达11万余元。

  11月29日,法院正式审理此案,庭审中,法院倾向于霍某的赔偿主张,但在庭辩过程中,人保财险张家口市分公司法务员抗辩拒赔,同时向法庭提交了代理词,并依据条款着重强调了故意伤人与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根据第三者责任保险中责任免除条款第七条第六款规定,因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拒赔,同时根据交强险责任免除条款第九条第四款规定,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拒赔。在本案中,当事人任某系利用机动车故意伤人,虽同时投保了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但其情节也同时符合上述两条款的责任免除范围,故保险公司理应拒赔。

  慧择提示:人保财险拒赔的举动获得保险业内人士的大力支持,他们表示,保险是保障风险的工具,不能成为故意伤人、害人的帮凶。最终法院采用保险公司拒赔主张,判决人保财险张家口市分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