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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行为不可取 胶州法院审结一起骗保案件

更新时间:2012-12-06 14:05
  【摘要】骗保现象一直存在,很多车主都心存侥幸心理,认为不会被相关部门发现的。可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骗保行为终究会水落石出的。日前,胶州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骗保案件,并最终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胶州的姜某长期驾驶一辆套牌的重型自卸车跑运输,2009年6月20日,当他驾驶该车行至即墨市蓝村镇附近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于知道被其套用车牌号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车险,姜某竟以原车名义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对其伪造的各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向其赔付了126973.39元保险金。不仅不用花钱买保险还能从中获益,尝到开套牌车“好处”的姜某颇为得意,但这种得意并未持续多久。

  今年初,保险公司在进行内部核查时发现对姜某的赔付存在问题,因涉嫌骗领保险金,保险公司随即向警方报案。5月31日,民警通过姜某的妻子告知他尽快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这让姜某心惊胆颤。当日,他便主动投案并分两次退赔了保险金。7月13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姜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姜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同时,其积极退赃的行为也可酌情从轻处罚。

  慧择提示:姜某的行为是典型的骗保现象,在领取骗保金时,姜某还颇为得意,可是最终下场只能是锒铛入狱。上述事件也告诉我们,骗保属于违法行为,市民在发现有骗保现象时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