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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明年起全面实施

更新时间:2012-12-01 09:27
  【摘要】今年国家六部委出台大病医保新政策,福建省紧跟其后出台实施细则。将从2福建省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大病保险,全省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人员按现行政策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将给予再次报销,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我们从福建省发改委获悉,日前《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由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明年元旦起全面实施。

  实施意见指出,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对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同时,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最高支付限额,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

  慧择提示:福建明年率先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此举将切实减轻老百姓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为老百姓带来更多的实惠。据介绍,到2015年,福建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都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同时,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