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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纠纷增多,购买保险很重要

更新时间:2014-01-09 11:28

  【摘要】前段时间的双十一活动,让很多消费者对快递公司越来越不满。据了解从双十一过后,针对快递的投诉比寻常时期多了一倍。消费者协会就当前快递业存在的几个易引起纠纷的问题,提示消费者注意规避。快递这种条款显然是不正当、不合法的,消协建议消费者不让先验货,应当拒绝签收发现货物有损毁或货单不符等问题时,可以拒绝付款。


  “无保价物品遗失,只退还运费,不予赔偿。”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合同法》规定,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其约定执行。商家出具的快递单据没有保价协定的,如果商家在提供服务之前或过程中未予告知,可视为无效条款。应当注意的是,在快递贵重物品时,一定要买保险并留存相关单据等,以作为日后申请赔偿的依据。


  针对快递公司人员在交付快件时,要求消费者先签收后验货,且外包装不破损时不对内在商品质量负责的情况,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早在2007年,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中就已经规定了“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的服务程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但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同时还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快递这种条款显然是不正当、不合法的,消协建议消费者“不让先验货,应当拒绝签收”“发现货物有损毁或货单不符等问题时,可以拒绝付款”。


  慧择提示: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快递行业还没有明确的监管手段,所以消费者一定要购买相应的快递保险,更是要保留好相关的快递票据,以免以后产生快递纠纷时,自己处于不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