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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需注意 应尽快缴纳养老保险

更新时间:2012-11-29 16:27
  【摘要】所谓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工作不稳定,收入较少的群体,他们也是社会底层群体。为了给他们更全面的保障,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日前,河北省人社局下发公告,灵活就业人员需尽快缴纳养老保险费,从而给自己更好保障。

  据悉,由于该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时是以自然年度为缴费年度进行计算的,因此参保人员的缴费记载也按自然年度进行记载。“今年政策发生了变化,首度取消了跨年度缴费,可能很多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明年缴费就不能补缴今年的了。”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从2012年1月起,石家庄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已开始按照自然年度核定当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人员需要在年底前完成当年度的缴费,不能再跨年度缴费。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72号)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悉,河北省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13.83元,因此2012年每月最低缴费标准为242元,最高为1808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可以选择242元至1808元之间的任何数额作为月缴费额来缴费。按40%、60%、100%、200%、300%核定月缴费基数,缴费额分别为242元、362元、603元、1206元、1808元。“也就是说,缴费人员无论采取月、季、半年、年度那种方式去银行缴费,都可自由选择缴费额,而且每次的选择额都可以不同。”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不管一年分几次缴费,每次缴费的标准只能选择一个,每月只能缴纳一次。

  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一般来讲,省有关部门在每年的5月份左右发布上一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通常称为社平工资),因此,在上一年社平工资公布前,会暂停缴费基数低于上上年省社平工资的缴费人员缴费。一般缴费人员,最好选择在上年省社平工资公布后,按照自己的财力状况选择缴费标准进行缴费。因此,建议在社平工资公布后,每年的6至11月份进行缴费。而目前已经是年底,需要缴费的人员都应当尽快前往缴费。

  慧择提示:河北省人社局已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通知,今年石家庄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因此各灵活就业人员需格外注意,尽快前往相关部分缴纳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