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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启动车船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试点工作

更新时间:2017-08-28 05:26

  根据《浙江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试行)》,车船税将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并确定在丽水、绍兴、嘉兴三市开展试点工作。全市车船税征管工作专题会议日前召开,全面部署车船税代收代缴试点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确保政策理解到位。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重要意义,并联合保险机构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迅速熟悉新办法新规定,熟练掌握车船税和交强险业务特点和工作流程。

  二是精心组织,确保工作准备到位。加强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明确地税部门与保险机构的职责和工作规程,共同研究制定适应当地实际的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实施方案,有条不紊地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摸清税源,确保措施执行到位。市税务、车辆登记管理、车辆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等部门共同协作掌握车辆税源基础信息;及时完善税收完税证明、免税证明等票证管理,做好车辆车船税完税信息的采集与录入工作,确保新老政策顺利衔接。

  四是广泛宣传,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宣传,使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的调整情况,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确保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顺利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