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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社保事业取得骄人成绩,百姓生活更加安定

更新时间:2017-08-26 22:36
  【摘要】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各省市的社保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海南省也不例外。近年来,海南省出台实施了一系列社保惠民政策,社保事业得到极大发展。享受社保保障的人逐渐增多,社保让更多的人享受到了幸福安定的生活。

  覆盖广了 社保体系初步形成
  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新江村73岁的农民李元淑,自2010年12月起有了养老金。现在老两口每月的养老金加起来有170元,一年下来可以领到2040元。 “以前我们恨不得一分钱掰成两半花。现在领上了养老金,真是我们晚年的一大喜事啊。”李元淑说。
  2009年12月,海南省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2010年9月,海南提前2年实现新农保全覆盖。去年7月,海南省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至此,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乡村农民的养老均有了制度保障,标志海南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全覆盖。
  在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的基础上,2008年,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正式启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由此覆盖全省,形成了城乡并举的医疗保障体系。
  随着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的日益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初步形成。

  实惠多了 待遇水平逐年提高
  “又涨了300多元!这几年养老金年年都在涨,日子好过多了。”海口市退休人员符爱萍现在的月养老金达2300元,而5年前尚不足1500元。
  近年来,海南省不断加大对社保事业的投入,给老百姓带来诸多实惠。
  自2005年起,海南省连续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2005年的441元增长至目前的1526元;
  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由2010年的每月55元,提高到去年10月的70元,今年10月又涨至85元;
  失业人员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失业前12个月的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达到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从2011年7月开始,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也有了医疗保险。

  关系顺了 转移接续更方便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吸引了更多人来海南旅游、度假、工作。如何让异地医保参保人员在海南享受到高质量的医保服务,成为一道迫在眉睫的课题。
  2009年,海南与山西、黑龙江、广东、广西、贵州5省区签署协议,开展异地就医结算合作试点工作。目前,海南已与19个统筹地区实现了就医结算,异地就医结算6396人次、医疗费用1358万元。
  长春市退休人员张桂芝,10多年前就迁居海口市。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病的她常要住院治疗,每次住院需要支付押金1万元,每次攒够约5000元就寄回单位报销,等待约1个月后报销金额才能到账。去年,海南与长春开展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张桂芝立即申办了异地就医卡。今年3月,她拿着卡不交押金就住进了定点医院。“真的是省时、省事、省心!”张桂芝说。
  此外,省社保部门还与省内49家定点医院签订就医结算服务协议,全省各市县实现医保联网即时结算。2010年7月,海南省出台政策,对跨省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情况作出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因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不顺畅而影响参保者享受社保待遇的问题。

  信访少了 老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我高兴啊,政府将养老金送到我手里来啦。”66岁的洪玉泰是文昌市琼剧团的一名未参保的超龄人员,今年年初开始领到月养老金1595元。正是海南省实行了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洪玉泰等3万名未参保超龄人员的养老问题,才得以彻底解决。
  几年来,海南省一批社保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从2009年开始,该省把破产国有企业、国有困难单位、非国有困难单位的5.8万多名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
  去年年底,该省提前1年将 “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落实了工伤保险待遇。
  继2008年海南省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之后,从今年起,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实现省级统筹。至此,海南省在全国率先实现5项社会保险的省级统筹,社保事业上了一个新台阶。

  慧择提示:以上为您介绍的是海南省近几年社保事业取得的优异成绩,经过海南省政府的不屑努力,从城镇到农村,从企业职工到城乡居民,海南省社会保障覆盖面逐年扩大,待遇水平连年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