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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时保险病史务必如实告知

更新时间:2017-08-27 03:40
  目前我们的社会大众对于保险的关注已经越来越多,社会上有些人一直认为:保险不可靠,保险理赔难,保险是骗人的。而实际上是人们对保险的了解不够,从而导致对保险产生一系列的误解。

  投保告知小贴士:

  No.1: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主动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和其他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

  No.2:投保人合同订立后,如果保险标的风险增加,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No.3:投保人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No.4:投保人如果有重复保险,要通告保险人。

  No.5:投保人在保险标的所有权发生转让时,投保人必须通知保险人。

  No.6: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主动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

  No.7: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或在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后,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

  不告知要承担的后果:

  投保人:

  No.1: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如果这种违反告知义务的行为是故意的即隐瞒,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若在保险人解约之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可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

  No.2:如果这种违反告知义务的行为是因过失、疏忽,保险人同样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对在合同解除之前发生保险事故所致损失,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

  No.1: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合同中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No.2: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了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No.3:保险公司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非法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它利益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保险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