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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强制保险将取消 伤亡赔偿不再只有15万元

更新时间:2012-11-18 10:12
  【摘要】日前,国务院为维护法制统一,对现行行政法规进行整理,将宣布废除实施61年铁路强制保险。已经实施61年的铁路强制保险终于将于明年1月1日起取消,意味着所有乘坐火车的乘客不再被强制购买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
  昨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第628号令,要求明年元旦起废除《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这一规定被学界和乘客质疑多年而一直实施,“7·23”动车追尾事故后,多位学者上书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
  强制交2元 封顶赔2万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于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于1951年,《条例》第一条规定:铁路旅客均应投保意外伤害保险。1992年,《条例》进行了修订,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
  简而言之,每个购买了火车票的旅客都被强制交纳票价2%的保费,理赔时却只能拿到封顶2万元的赔偿。
  2010年“7·23”动车追尾事故发生后,业内人士推算出每位旅客最高的赔偿额度为17.2万元(不含旅客自购的商业保险),17.2万元的构成为:据2007年《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以及1992年进行了修订的《条例》中规定的2万元赔偿金。
  慧择提示:国务院废除实施61年铁路强制保险,以后我们坐火车将不用被强制买保险了,而且一旦发生人身伤亡,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不再只有15万元的上限,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也不再只有2000元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