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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的“意外”到底指什么

更新时间:2017-08-26 17:02
  【摘要】今年7月,深圳市保监局发布了一纸公文,要求保险公司明确表示猝死是否符合意外险的保险责任,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不少人拍手称赞,认为此举将减少猝死问题造成的理赔纠纷。
  拒赔猝死易导致理赔纠纷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关于猝死是否属于意外险赔付范围,争议一直非常大。“我就遇到过这样的案例,汨罗的一位环卫工人在扫地的时候突然过世了,保险公司和家属对意外的理解就出现分歧,家属认为是意外,但我们公司认为其猝死是因为有病在身,这跟意外险的定义不符。”
  造成上述纠纷的原因,主要是普通老百姓理解的“意外”与意外险合同中的“意外”有明显不同。顾名思义,很多人认为的意外就是意料之外的意思,猝死是不能事先想到的,因此意外险应该赔偿。
  但保险合同中对意外有另一番解释。通常保险业将之定义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致使身体受到伤害”。以长沙为例,每年的高温天气导致不少市民中暑,很多市民认为中暑是意外,但从保险领域来看,保险公司往往认定为疾病,因为中暑源于个体的抵抗力较差,并非外来的原因;而如果是食物中毒、鱼刺卡到喉咙,通常会被保险公司界定为意外。
  新规旨在避免理赔争议
  “之前的条款确实有不够完善的地方,主要是意外这个词,理解起来容易有偏差。”湖南碧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弪告诉记者,他的公司最开始就是专门代理各保险公司的卡单,因为保险责任简单明了,性价比高,颇受客户的认同,从他们公司购买意外险卡单的客户就有20多万人。
  虽然意外险出险的概率很低,但张弪的一些同行却“赔得一塌糊涂”。“主要就源于客户对意外的理解不一致,比如从床上摔下来死了,或者洗澡时滑倒引发猝死。家属往往认为是意外,但如果是正常人,出现类似情况一般就是擦伤或者骨折,并不会致死,因此容易导致理赔纠纷。”
  慧择提示:遇到类似的保险理赔纠纷,按照保险合同要求,疾病是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的,但很多消费者会认为,意外险就是赔付他们所认为的意外事故的。因此,深圳保监局要求当地保险公司修改并完善意外险产品条款,可谓用心良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