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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盖买保险究竟有没有必要

更新时间:2017-08-25 00:20
  【摘要】随着城市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也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隐患。最近有几个关于井盖责任保险的事件,很值得说一说。
  其一,为了化解窨井伤人、伤车纠纷,从2011年开始,南京市城管局每年花10万元,为其管养的2万个窨井盖向紫金财险购买了公众责任险,一旦发生因窨井盖缺失、沉降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意外事故,最高保险赔付可达45万元;
  其二,在当前我国光伏行业遭遇“寒冬”时,英大财险推出了“太阳能光伏组件25年期产品质量及功率补偿责任保险”,不仅打破了海外保险公司对于全球光伏保险产品的垄断,而且希望能够为光伏企业重新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其三,云南保监局给予诚泰保险云南分公司申报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两年的创新试点保护期。该产品试图通过创新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制度,让基层法院绝大多数案件当事人利用诉讼保全制度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以避免出现“赢了官司却执行不了”的局面。
  从城市管理到振兴光伏产业,再到民事诉讼,虽然领域跨度很大,却让责任保险给串起来了。这说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越来越多的社会领域和不同层面,各种规避责任风险的保障需求都会随之产生。
  现代保险业所具有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社会管理功能,而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主要是通过责任保险来实现的。实践已经证明,责任保险对于辅助政府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等领域进行风险管理,化解火灾、安全生产、医疗、交通、环境污染、旅游、产品质量的矛盾和纠纷,降低政府社会管理成本,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效率,促进社会管理机制逐步完善等方面,能够发挥其独特的重要作用。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不能应对社会管理领域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单纯依靠行政管理手段来“包打天下”,很难有效完成社会管理的目标和任务,这就需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由单一的社会管理模式向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政策和道德等方面的管理转变。
  像窨井伤人,一直是城市管理的老大难问题。近年来,全国因窨井盖丢失而屡屡发生事故,造成了不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受害者往往会因为找不到窨井具体的归属单位,或者因为交叉管理部门相互推诿而讨不到说法。在这种情况下,给窨井盖上责任险,其实就是一种利用保险机制来完善城市管理的有益尝试。
  我国用改革开放30多年的时间,走完了相当于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的发展历程,因而西方国家在不同时期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不可避免地会在我国短期内集中表现出来。在各类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的时候,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必然会是一项相当艰巨且繁重的任务。
  近年来,中央不断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十八大报告更是明确提出,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并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
  应当说,根据行业特点及社会职能的划分,各行各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侧重点和着力点不尽相同。而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保险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是通过发挥自身特有的功能作用,辅助政府有效分散社会风险、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从而降低社会管理成本。
  慧择提示:保险行业特有的性质决定了保险公司可以参加社会管理等相关活动,并且不断加强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保险业要在完善社会管理体系中建功立业,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推进各种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发展,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压力。显然,责任保险能够施展的空间和舞台,今后肯定会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