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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更新时间:2008-11-04 11:30
 

        近日,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宣布,经国务院批准,重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扩大至26个区县,经县政府积极争取大足县名列其中。

        据县劳保局负责人介绍,大足县在2001年就开始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7年3月又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8年又争取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为我县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构建健康、和谐大足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新增试点区县的城镇居民将在第二季度开始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手续。

        县劳保局的负责人还表示,大足县会在重庆市“已收定支、收支平衡,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下,根据大足县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总体筹资水平,以及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大足县将会把报销比例与缴费标准、缴费年限相挂钩,鼓励广大居民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档次后连续缴费;在制定的方案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会与新农合政策相衔接;将坚持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缴费原则,缴费标准将会与国家对城镇居民参保补助政策相适应,一档为100元,二档200元。成年人筹资标准一般在150元于300元之间,未成年人一般在50元至100元之间,其中财政对所有参保人员补助80元,特殊人群再补助60元。报销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也会尽量向社区医院和一级医院倾斜,让小病就近入院接受治疗。

        劳保局负责人还表示,大足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也将改变管理方式,启动之初就将使用计算机网络管理,即县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都与医保经办机构联网,进行统一信息化管理,所有参保人员凭医保卡可直接在医院结算。目前,具体的方案劳保局正在积极筹划当中。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廷剑收看了全国、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大试点电视电话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