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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范围扩大 原位癌被纳入理赔范围

更新时间:2012-11-02 17:03
  【摘要】根据医学的相关知识,我们知道疾病是有一段时间的“埋伏期”,尤其是重大疾病。那么保险公司会为重大疾病的“埋伏期”买单吗?近日,一些保险公司为给广大投保人更多的优惠,特在新发的保险产品中将“原位癌”纳入理赔范围。
  “原位癌”原是保险免除责任
  据介绍,市面上“保”癌症的保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包含癌症在内的重大疾病保险,另一种则是专门针对癌症的“防癌疾病保险”。不过,上述两款都有同样的免除责任,即发生原位癌。
  据介绍,原位癌又叫做“上皮内癌”,是上皮细胞增生达到恶性病变的早期阶段。上皮组织是覆盖身体表面及体内脏器的内、外表面的一层组织,包括若干层上皮细胞和基底膜。其下是间质和真皮组织。原位癌就是指癌细胞只出现在上皮层内,而未破坏基底膜或侵入其下的间质或真皮组织,更没有发生浸润和远处转移,所以原位癌有时也被称为“浸润前癌”或“0期癌”。常见的原位癌有皮肤原位癌、子宫颈原位癌、胃原位癌、直肠原位癌、乳腺导管内癌和乳房小叶间原位癌。
  对此,保险专业人士表示,重疾险和防癌疾病保险的理赔都是根据疾病治疗手段对人体的伤害程度来认定的。而从医学上来说,原位癌没有形成浸润和转移,不符合癌症的特点,所以它并不是真正的“癌”,所以基本都在保险免除责任条款以内。
  新品可“赔”原位癌
  尽管原位癌免责是此前整个保险行业的“通例”,但今年以来整个保险行业的持续低迷却使得这个状况出现了一定的变化。
  新华保险最新推出的健康险产品组合“康爱无忧防癌保障计划”,便将原位癌列入了保障范围之内。据介绍,“康爱无忧”由主险康爱无忧两全保险和附加康爱防癌疾病保险组成。该产品不仅针对包括原位癌等五种特定疾病在内的癌症,兼具身故保障。客户在购买该产品后,若其患病为癌症,已经确诊,即全额付保险金额,在第一时间内获得治疗资金,提升生存与治愈几率;而对于原位癌等五种特定疾病,一经确诊即给付保险金额的10%作为关爱金,保单仍继续有效。
  其实新华保险并不是第一家将原位癌列入保障范围之内的险企。前段时间,平安人寿江苏公司也推出了一款健康保障计划,在传统的重大疾病基础上新增了特定轻度重疾。在继续保障30种(男性28种)重大疾病的同时,新增了包括原位癌在内的8种“特定轻度重疾”,轻度重疾独立给付20%重疾险基本保险金额,不影响重大疾病基本保险金额。民生人寿在重庆推出的新型重大疾病保险,也是除了提供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40种重大疾病保障外,同时兼顾微脑中风、视力严重受损、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包括原位癌)等10种轻症疾病的保障。
  慧择提示:在之前,“原位癌”是不在理赔范围的,保险公司此次将其纳入理赔范围,受到了广大投保人的欢迎。不过,据相关人士介绍,保险公司此举也是为了缓解近期出现的困境,希望以此来促进民众对保险业的进一步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