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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中东之春”中受损企业或将得到赔偿

更新时间:2017-08-28 07:32
  【摘要】保险存在的意义,就是让遭遇变故和损失的人或者企业获得一定的补偿。日前,突尼斯保险委员会研究与立法总干事阿赫迈德·哈德鲁宣布,2011年1月14日,突尼斯引发“中东之春”期间,由于社会动乱而遭受损失的突尼斯企业将获得相应的赔偿。目前,已核实的企业超过500家,损失总价值约4100万第纳尔(约等于2730万美元)。
  截止今年9月底,已经有539家企业的786项索赔申请获得确认,而赔偿资金将出自《保险业担保基金》,该“基金”是在被保险人遭遇保险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得以启用。据悉,将要获得赔偿的企业涉及多个领域,农业154项,900万第纳尔;贸易232项,1716万第纳尔;工业85项1172万第纳尔;服务业68项,320万第纳尔。
  哈德鲁还透露,另外还有101起案件的申请正在等待审理与批复,涉及农业25项、贸易4项、工业20项和服务业14项。
  慧择提示:在“中东之春”中受到损失的企业或将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这可解了很多企业的燃眉之急。不过哈德鲁指出,按照突尼斯2011年5月19日第40号法令,在国家发生动乱和民事暴力情况下,只有资本金超过30万第纳尔的中小企业,才有资格获得《保险业担保基金》的损失赔偿。